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镇区委〔2018〕32号)和《关于印发<镇海区动漫游戏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镇文广旅体〔2021〕50号)文件精神(2021年10月27日已实施的项目参照《镇海区动漫游戏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文广旅体〔2019〕9号)文件执行)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审核,并经公示,现决定给予宁波市广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财政补助资金520000元,本次款项从城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文广)动漫游戏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各单位收到款项后,请按有关规定入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附件:镇海区2021年度原创动画片播出补助明细表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2022年7月8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