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条件(一)创业团队1.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办企业或意向来我区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团队申报时已在区内创办企业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申报时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均须为团队带头人,6.申报团队须承诺所创办企业十年内不搬离高新区,(二)创业个人1.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办企业或意向来我区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三、申报条件(一)创业团队1.2020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办企业或意向来我区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2.创业团队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4.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拥有2年以上自主创业经验,6.团队申报时已在区内创办企业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申报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200万元,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7.申报团队须承诺所创办企业十年内不搬离高新区,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承诺拟创办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