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暨综合创新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菏政字〔2020〕21号)、《关于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菏工信字〔2022〕30号)规定,对我区151家规模以工业企业和142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报区政府批准,现公示评价结果,公示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7月29日,如对综合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亩产效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并提供相应依据,地址:牡丹万象城B1座12楼电话:0530-5928770附件1:附件1:牡丹区2021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一览表.xls附件2:附件2牡丹区2021年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一览表.xls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