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3日宜宾市标准化发展考核激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国际贸易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标准化激励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二章激励范围及标准第四条标准化是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重要技术支撑,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化激励范围包括:(一)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并经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管理部门或有关标准管理机构正式批准发布,(二)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国际、国家、行业、省、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单位),每个标准分别激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需排名前3位),每个标准分别激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每个标准分别激励10万元、5万元,每个标准激励2万元,每个项目分别激励10万元、5万元,每个项目激励10万元,第七条申请标准化激励项目经费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有关文件:(一)宜宾市标准化项目激励经费申请表(见附件),(二)标准发布管理机构批准发布的文件和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宜宾市地方标准、宜宾市级团体标准实施后的效益分析总结,(三)成立、承担了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主管机关批文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