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四技”合同)的吸纳方、输出方和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三)技术转移机构是指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一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其中奖励资金的5%用于奖励单位技术转移具体工作人员),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一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其中奖励资金的5%用于奖励单位技术转移具体工作人员),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1‰给予一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其中奖励资金的40%用于奖励其技术经纪人),三、申报材料要求(一)吸纳方1.泸州市技术交易吸纳方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4.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汇款银行进账单(2021年度)和发票复印件,(二)输出方1.泸州市技术交易输出方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2.加盖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表》复印件,4.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汇款银行进账单(2021年度)和发票复印件,(三)技术转移机构1.泸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4.加盖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表》复印件,6.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汇款银行进账单(2021年度)和发票复印件,四、材料报送(一)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的组织初审推荐工作,附件:1.泸州市技术交易吸纳方奖励申请表2.泸州市技术交易输出方奖励申请表3.泸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申请表4.泸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服务事前报备表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2022年7月22日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