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办法》(新劳社字[2007]126号)要求,2022年7月6日至7日,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中的专家8人次在人民医院广州新城分院对申请非因工伤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精神专科62名职工开展了集中现场查体、评审,鉴定现场实到60人,2人未参加,医学卫生专家组对60人做出评审意见,其中: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7人,未达到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43人,按照程序,现将62人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官网、喀什地区人社局公共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公示日期:自2022年7月21日—2022年7月27日,喀什地区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998-2671011喀什地区纪委监委驻地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0998-2628468附件:喀什地区2022年度第一批非因工、因病劳动能力精神专科鉴定结果(62人)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