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安全隐患整治,二、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全面自查,是否存在违法改扩建、房屋地基沉陷、滑移及建筑结构开裂、位移、变形、损坏等情形,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觉填写《自建房建筑安全排查信息表》,村(居)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审核,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八、三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广大群众应支持配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