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2号)精神,由于我市有两间定点单位退出价格监测工作,现需选定新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进行价格监测工作,市发展改革局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每项监测任务的内容指标及采报周期,选取出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作为新的定点单位,同时在该单位中筛选定点单位信息员,定期采集报送监测数据,现对上述选定单位和信息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可在期间内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发展改革局反馈,附件:阳江市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名单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7月22日(通信地址:阳江市漠江路310号,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叶广,电子邮箱:sfgl3367638@163.com)附件:1.阳江市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