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含雄安新区和定州、辛集市)林(果)学会,河北省林学会决定开展2022年河北省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河北省自然教育基地应符合《河北省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办法(试行)》(附件1)的相关规定,二、申报材料申报自然教育基地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河北省自然教育基地评定申报书(附件2),(二)相关证明及支持材料,3.申报基地的土地权属或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或租用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基地自然教育体验师或讲解员的工作能力及经验证明材料,8.其他证明与支持材料,三、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对照评定办法和相关通知要求,组织完成河北省自然教育基地评定申报书、相关证明及支持材料,并向所在设区市(含雄安新区和定州、辛集市)林草部门或林(果)学会以及省林学会自然教育专业委员会进行申报,(二)申报单位所在设区市(含雄安新区和定州、辛集市)林草部门或林(果)学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省林学会自然教育专业委员会推荐,2.河北省林学会办公室联系人:刘春鹏电话:0311—68123415附件:1.《河北省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办法(试行)》2.河北省自然教育基地评定申报书河北省林学会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