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林(果)学会,省林学会各工作、专业委员会,省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单位学会组,各有关单位:自然教育是人们认识自然、了解自然的有效方法,是推动全社会形成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有效途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符合当今社会的客观需求,为更好地开展全省自然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省林学会制订了《河北省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办法(试行)》、《河北省自然教育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自然教育讲解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过省林学会第十一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1.《河北省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办法(试行)》2.《河北省自然教育导师管理办法(试行)》3.《河北省自然教育讲解师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林学会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