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镇街对各村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确认的补贴公示表、耕地保护补贴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3.农业农村局确定培训承办机构,5.农业农村局对照合同对培训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验收,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和管理1.贴息标准,2.审核与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贷款贴息资金清单、农户购买农机具及设施设备建设的发票、粮食种植面积,完成审核后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3.贴息资金拨付,根据合作银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的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清单,由县财政将财政贴息资金拨付给合作银行,由贷款银行将财政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将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2.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现场验收,3.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