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主体有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报,确保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优先考虑纳入2022年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此次申报主体需是在海州区内注册经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镇街农村经营管理或农业部门提出申请,镇街农村经营管理或农业部门在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对未符合条件的1周内反馈给镇街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或农业部门,由镇街农村经营管理或农业部门向申报方进行反馈,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报告费用由各项目申报实施主体自行承担,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项目申报主体自验申请,根据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组织验收,三、项目补助标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项目单体补助标准原则上为30万元(含)以下,(二)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各镇街农村经营管理或农业部门届时将项目资金使用方案(汇总)表(附件9)盖章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各对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