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示范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优质企业培育方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第四条专项资金安排及项目组织实施由各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落实,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支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发展等,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方式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直接补助、奖励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支持企业购买管理咨询、工业设计服务,单个项目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30%,第四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第八条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下发项目申报指南,第十一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第十三条各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以及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第五章绩效和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各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第十六条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适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