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为确保《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1】57号)文件分配给我县的资金和县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规范,现将该资金扶持项目(见附表)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请来人来电或书面向遂昌县委统战部民宗科反映,书面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反映情况要盖单位公章,公示时间:自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30日,共10天,公示联系科室:遂昌县委统战部民宗科联系人:李香梅电话:8528137地址:遂昌县两山转化发展大厦A幢邮编:323300遂昌县2022年度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xls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