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泊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安市天蓬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号),和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福安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整县推进)项目的批复》(安农〔2022〕78号),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并通过,现转下达2021年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资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第二批)256.80万元,其中:福建省泊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79万元、福安市天蓬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77.80万元,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请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切保示范效果,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