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现将《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院士、专家工作站,是经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批准认定,由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共同组建的产学研合作机构,市科协(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建站条件第七条申请建设院士工作站的企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长沙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第八条申请建设专家工作站的企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长沙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九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工作每年年初发布申报通知,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审定,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发文认定,第五章考核管理第十二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条件改善、项目合作、技术咨询和人才培养,第十三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考核不合格的院士、专家工作站,须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相关附件下载: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实施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