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启动2021年火炬区领军及“瞪羚”企业认定及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三)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千万元(含2000万元)至10亿元内,(七)企业复合增长率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1亿元,二、奖励条件及标准专项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对当年新认定的领军和“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照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及近二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给予以下奖励:1.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1亿元,奖励30万元,奖励30万元,奖励50万元,奖励30万元,奖励50万元,三、申报流程及材料(一)同时符合申报条件和奖励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在中山火炬开发区经济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125.91.112.10:9000/Login.aspx?ReturnUrl=/)填报相关申请,其中“瞪羚”选择“085中山火炬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资金申请”、领军选择“084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企业认定扶持资金申请”栏目,(二)申报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申报认定领军企业:(1)企业营业执照,(4)《中山火炬开发区“瞪羚”企业资金申请表》;(5)承诺书,附件:1.《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及“瞪羚”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2021〕20号)2.2021年度火炬区“瞪羚”企业认定及扶持资金申报书提交指引3.2021年度火炬区领军企业认定及扶持资金申报书提交指引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2022年7月15日附件下载:附件1:《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及“瞪羚”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2021〕20号).pdf附件下载:附件2:2021年度火炬区“瞪羚”企业认定及扶持资金申报书提交指引.doc附件下载:附件3:2021年度火炬区领军企业认定及扶持资金申报书提交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