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监妆〔202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审评,遴选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等17家机构作为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现予公布,附件: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名单国家药监局2021年11月25日附件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名单1.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2.江苏省人民医院3.苏州市立医院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5.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6.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7.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8.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9.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10.烟台毓璜顶医院11.淄博市中心医院12.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13.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14.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15.重庆市中医院16.四川大学华西医院17.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