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棠区财政预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棠府〔2022〕183号区各预算单位:《三亚市海棠区财政预拨经费管理办法》已经三届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预拨经费(以下简称预拨经费)是指为了确保区政府履行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在预算指标下达前区级财政需要以资金调度方式提前安排的项目经费,并通过当年盘活资金、预算调整、新增财力或第二年部门预算安排冲抵列支,第七条预拨经费原则上应与当年预算指标进行挂接冲抵,应优先在第二年部门预算安排指标挂接冲抵,已使用的预拨经费从预算指标中抵扣,第九条预拨经费的会计核算应按照以下要求办理:财政预拨资金拨付时,跨第二个会计年度未下达预算指标的预拨经费以往来科目结转第二年执行,使用预拨经费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和管理预拨经费,区财政部门应配合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指标冲抵和会计核算工作,并及时将预拨经费与当年预算指标冲抵列支,应在第二年部门预算中优先安排资金冲抵,第十三条预算单位对预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接受区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上述资金按规定应提交会议审议但因特殊情况必须立即预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