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棠区本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棠府〔2022〕182号各有关单位:《三亚市海棠区本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已经三届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二、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的审批管理预算年度开始后,一般项目支出指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安排的且已核定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金额的项目支出,项目预留是指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安排的、规定了总体使用方向但未核定到具体单位或没有具体使用方案的公共项目支出,由区财政局根据单位用款申请和文件规定审核办理,由区财政局根据单位(含村(居)委会)用款申请审核提出意见后按以下程序上报审批: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由区长授权协管财政的副区长审批,可由区财政局根据单位用款申请审核办理,由区财政局根据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文件规定和单位用款申请做出意见后呈项目分管区领导审批,由区财政局根据单位用款申请审核后,审核提出意见后按以下程序上报审批: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由区长授权协管财政的副区长审批,三、财政专户资金支出的审批管理财政专户资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资金,五、财政资金借款支出的审批管理财政资金借款是指按照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要求,审核并视财政资金库存情况提出借款意见后按动用预备费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不得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或垫付财政资金,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区财政局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