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玻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现为江苏苏华达新材料公司一线,以下简称中玻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被认定为我市第一批“绿色标杆”示范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PM、SO2、NOX执行标准由分别不高于50、400、700mg/m3,NH3逃逸不高于5mg/m3,中玻公司在培育及验收期间,均能稳定达到申报标准,但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屡次存在PM、SO2、NOX、NH3逃逸超申报标准的情况,且经多次提醒仍不能稳定达“绿色标杆”示范企业承诺的排放标准,根据“绿色标杆”示范企业根据《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试行)》(宿污防指〔2021〕2号)中关于“动态管控”的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标准的企业,取消“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称号,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市生态环境局拟取消中玻公司“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称号及原享有的激励政策,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7月22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