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现对经佛山市建筑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拟通过的人员(附件1)予以公示,请各有关单位配合,在单位的显著位置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请各单位受理群众的有效投诉举报,各单位要如实填写《评委会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2),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区级单位需经区级人社部门盖章),于2022年8月10日前送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向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电脑打印无效)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受理部门联系方式如下:佛山市建筑业协会,联系电话:0757-82129841,附件:1.佛山市2021年度建筑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拟通过人员.zip2.评委会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