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亿营(身份证号码:44162419******0841)我局于2022年7月4日依法向你作出《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源社保追〔2022〕4号),请你退回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1142.1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公告向你送达《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源社保追〔2022〕4号),具体内容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附件: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源社保追〔2022〕4号)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2022年7月19日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源社保追〔2022〕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