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现代物流企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厦委组〔2018〕151号)、市发改委《关于实施<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办事指南>的函》,现就关于受理2022年度现代物流产业符合条件的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用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二、申报条件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三、奖励标准(一)自享受政策首年度起,期间如出现申报不符合条件、未按时申报或按其他同类个税奖励政策享受奖励的,同一人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报奖励年度起连续3年,专业人才如已申报其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二)受理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物流与行业协调处电话:0592-2852938地址: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24楼2417室(三)初审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五)公示市交通运输局将查重后的结果反馈申报单位,并书面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公示情况,(六)拨付奖励资金市交通运输局向申报单位拨付奖励资金,申报单位需在收到奖励资金后一个月之内向人才拨付奖励资金,并书面向市交通运输局反馈拨付情况,(二)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附件:1.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2.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3.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范本)4.申报人员岗位分布图(范本)厦门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