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诸暨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现拟对《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诸政办发〔2021〕62号)部分条款予以修订,正常运营三年后,按实际投资额(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认定)的50%给予补助,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80万元,”第(二十四)条修订为“鼓励因地制宜打造新型旅游基础设施,对于政府性投资建设的集旅游休憩、厕所、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驿站、观景平台等公共旅游基础设施,每个按实际投资额(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认定)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每个按实际投资额(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认定)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8日,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我单位产业科(联系地址:诸暨市东二路39号),诸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