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2〕43号)要求,市级财政下达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我区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总投入180万元,其中市级资金45万元,区级资金135万元(区级资金已于6月18日公告),现将市级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意见收集人:彭沁沁电话:2114369电子邮箱:492516663@qq.com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乐山市市中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