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知局〔2022〕26号各区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与16个区知识产权局签订协议实行专利代理行业委托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托内容各区知识产权局受市知识产权局委托,以市知识产权局名义在其行政管理区域内实施以下事项的职权:1.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2.对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用管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七、三十八、四十五条),3.对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分支机构备案及行业组织管理(《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二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二十二、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一条),市知识产权局对各区知识产权局的委托监管工作开展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委托监管在下一年度继续有效,考核不合格的,各区知识产权局应加强各方面保障,确保委托监管事项实施到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7月18日PDF下载:沪知局〔2022〕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