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作用,使就业创业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根据《关于转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漳财社〔2019〕4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文件,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符合条件的由创业地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经我中心审核后,现将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7月19日至7月25日,接受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实名反映:举报电话:0596—5230166,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企业名称营业执照编号申请事由金额(元)1李东益35062819960820****平和县小溪镇李东益体育用品经营部92350628MA34JIXE76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10000平和县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7月19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