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图书馆: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闽文旅公共〔2022〕13号),现将《漳州市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文旅局公共服务科黄惠芬2023990市图书馆董航15280628860电子邮箱:295856596@qq.com附件:1.漳州市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2.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闽文旅公共〔2022〕13号)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7月19日附件1漳州市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22〕90号),及《福建省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评估对象全市各公共图书馆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评估工作,全市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11个(地级馆1个,二、评估标准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地市级馆评估标准、县级馆评估标准(可从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为依据,三、组织实施成立工作专班和评估组,通过“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与服务平台”线上采集各参评馆数据并进行评分,本市、县(区)参评馆完成平台注册、自查自评、数据填报、线上服务满意度测评,审核本县(区)参评馆填报资料,并于9月20日前向省文旅厅和省图书馆学会报送本地区评估工作总结、评估结果汇总表和本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报告,并于11月4日前将全省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发送至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和中国图书馆学会邮箱,将评估定级工作作为年度公共文化服务重要工作事项,各县(区)文旅部门和各公共图书馆要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文旅部门要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