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贸企业:为鼓励我县外贸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本县范围内生产型自营出口并取得实绩的本地企业,鼓励本地生产型企业发展,具体申报指南如下: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补助标准对2022年1月至4月有出口的生产型企业予以补助,出口100-200万元的补助2万元,出口200万元以上的补助3万元,三、申报程序(一)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报关单和审计报告)按类别和顺序简装成册,财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除企业公章外须加盖财务章,将有关申报材料及表格一式三份报送县工信局外资外贸股,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的,(二)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剔除,经核验合格的申报项目,并取消该企业以后年度申请相关项目资金资格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