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游乐设施建设、安装和运营的安全管理,牵头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区域游乐设施和体育场(馆)等区域游乐设施监管,督促区级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涉及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第五条属地监管责任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第六条运营单位主体责任本办法所称运营单位是指游乐设施的产权单位、建设单位,游乐设施的运营单位是游乐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第三章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第七条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购置、安装、运行、改造、维修及使用管理、监督管理应按《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408)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其他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运营单位在购置、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其他游乐设施时,运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运营单位应当编制运营单位概况及安全状况分析、游乐设施危险性辨识和伤害后果预测、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配置、游乐设施事故预警预防措施、游乐设施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游乐设施事故应急技术措施等应急预案,运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安全防护措施:在游乐设施的运行区域周围,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从事游乐设施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的安全监管,第十一条综合监管游乐设施或综合性游乐项目的监管部门每年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道)至少开展一次联合督查,配合牵头监管部门加强对运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