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淳安县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财农〔2021〕229号)和《关于对2021年度淳安县林下中药材发展项目部分不达标地块开展整改工作的通知》(淳林〔2022〕5号)文件精神要求,对列入2021年林下中药材发展项目待整改基地经各申报实施主体整改后,由乡镇牵头联合局属中心林业站共同组织验收,并经林业局抽查核验,对2534亩合格基地纳入2021年淳安县林下中药材发展项目第二批补助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为2022年7月18日到2022年7月26日),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项目存在的问题,单位书面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64812592,联系人:宋卫青,联系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商务大楼1723,附件:2021年度淳安县林下中药材发展项目验收合格一览表(第二批).docx淳安县林业局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