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平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根据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和自治区关于实施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工作部署,按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方案》、《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及《贵港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实施桂平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行动,从2021年起,每年建成1个以上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到2025年建成5个以上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到2025年建成5个以上贵港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到2025年新建成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农机服务中心等)(三)引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农机服务中心等)(四)建设绿色生态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五)大力发展现代种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科技局等)(六)升级主导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四、创新管理机制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实行“分级负责、动态考核、星级管理、能进能退”的考核管理机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发展产业,市科技、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大力扶持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