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人员,(三)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第四章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第十四条申请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或各街道法律援助窗口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各街道法律援助窗口接收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由各街道法律援助窗口接收的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法律援助窗口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并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移交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或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将确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受援人可以申请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应由法律援助机构联系法律援助人员补齐,(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法律援助禁止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