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范围: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任城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范围和补助对象,主要支持区(县)级及以上示范社、示范场、示范农业服务组织高质量发展,需支持实施高质量发展的示范社、示范场、示范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少于17家,补助标准根据本次项目实施完成后,验收合格的项目数量而定,原则上根据示范级别和项目总投资额及其他因素综合而定,每个主体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万,并前去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核实确立,(三)项目实施过程及验收,项目确立实施后,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查看指导,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督促,承担项目实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验收,并形成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实施绩效总结材料进行备案,4、政策依据:按照《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委办发〔2020〕17号)、《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委办发〔2020〕24号)和2019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5、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局政策改革与农村经济指导科陈长山5660502区财政局农业科李欣6507633受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