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1.在佛山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三、申请审核流程1.申请: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2.信息校验审核:(1)省内证书:由系统自动按如下顺序进行校验:①查验年龄是否符合要求(男不大于60周岁,④通过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接口查验是否企业在职职工且失业保险缴费在本市累计满12月(含12个月)以上,若其中一项不符合申领条件则系统提示错误信息,若满足申领条件则可继续办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可通过“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公示维护”及“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公示维护审核”进行维护处理,汇总的台账信息发送至下一级流程“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支付业务汇总审批”,)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