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内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民间及高技术产业新建项目和年内新增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增速超过15%的在库民间及高技术产业投资项目给予奖励(房地产投资项目除外,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七、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同比增长50%以上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次年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的奖励,在市级财政给予集聚区管理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上级财政给予集聚区创建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一次性奖励100万政策,(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九、鼓励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全面落实上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政策,全面落实上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政策,对成功申报省级、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库(规上现代服务业企业新上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责任单位: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十三、鼓励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对首次上限并新增入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十七、鼓励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