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开展上海市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创建工作,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商圈、街区、园区、市场、商业综合体等汽车经销商集聚区可申报创建上海市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区域所处街道、镇人民政府是创建工作的申报主体,二、申报条件区域及区域内的汽车销售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方可参与申报:(一)区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区域内汽车经销商数量不少于5家,3.区域所在街道、镇政府出台或实施过汽车销售行业相关扶持政策举措,(二)经销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区域内汽车销售商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过企业信息备案,2.区域内汽车销售商建有投诉响应机制和配置相应的投诉处置,3.区域内汽车销售商建有政策及管理信息获取机制,三、申报程序市商务委委托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制定示范区创建标准,街镇政府填写《上海市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创建)申报表》(附件1),并组织区域内汽车经销商填写《上海市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创建)企业信息表》(附件2),申报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上海市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创建)申报表》,3.相关企业《上海市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创建)企业信息表》,上海市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创建期一年,附件:1.上海市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创建)申报表2.上海市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创建)企业信息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22年7月15日联系人:市商务委杨松23110634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陈健65370515-807附件下载:附件1:上海市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创建)申报表.docx附件2:上海市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创建)企业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