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2022年7月12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快培育商贸发展新优势,二、支持新增企业快速发展对当年新开业的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6-12月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给予企业奖励,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6-12月销售额的千分之一给予企业奖励,年销售额增量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6-12月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给予企业奖励,年销售额增量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6-12月销售额的千分之一给予企业奖励,五、优化商贸经济发展环境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资金负担的政策措施,组织商贸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各区(县、市)根据本实施意见配套出台同比扶持政策,政策解读:《宁波市进一步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政策图解:图解:《宁波市进一步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