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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2-07-14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21〕12号)和省工信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工信法规〔2021〕46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城市)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示范申报条件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推荐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十四五”第一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对象,(一)示范企业1.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5000万元,2.企业上一年度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2个,3.企业上一年度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含),推动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含),(二)示范项目1.申报示范项目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5000万元,4.该服务型制造项目上一年度收入占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比重超过20%(含),3.平台2020、2021年度为省内10家(含)以上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2.拥有市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总数不少于4家,其中省级以上示范企业、项目合计不少于3家、示范平台不少于1家,二、2022年省级示范申报材料(一)《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附件1),(二)示范企业、项目、平台专项审计报告(按照申报条件要求逐项审计),(三)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近年因实施服务型制造产生的知识产权、主要成果等,联系人: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电话:0591-87311229,0591-87822094邮箱:scfwyc@gxt.fujian.gov.cn材料寄送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603室附件:1.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2.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7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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