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提升高新区众创孵化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现将申报东湖高新区2021年创业服务机构奖励(含绩效考核、创建升级、投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说明1.申报单位须是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每个奖励(补贴)事项均有明确的支持对象和范围,具体详见《2021年度创新创业奖励(补贴)申报要求》(附件1),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3,二、申报方式1.网上申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和创新政策申报管理系统(https://kcj.ovcc.org.cn:8031),并上传所需各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4),2.申报时间:请于2022年7月29日(周五)18:00前完成系统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三、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可以申报本通知的一个或多个事项,需符合支持事项的申报要求,2.申报资料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责,高新区将收回奖励(补贴)资金,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7—67880553附件:1.2021年度创新创业奖励(补贴)申报要求2.东湖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评分标准3.东湖高新区2021年度创业服务机构绩效评估等级划分标准4.2021年创业服务机构申报材料模板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2022年7月14日附件:1.2021年度创业服务机构奖励申报要求.docx2.东湖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评分标准.docx3.东湖高新区2021年度创业服务机构绩效评估等级划分标准.xlsx4.2021年创业服务机构申报材料模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