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4月27日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评审程序,第三条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评审和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审核的组织工作,不得被提名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一)在项目完成过程中,第十九条提名单位和提名人应当依据评审标准提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提名等级建议,第二十一条提名单位或者个人在提名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前,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完成人被提名参加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评选,第二十四条提名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提名材料,应当及时告知提出异议者将异议材料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评审组织、提名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评审组织、提名单位或者个人无法提交异议处理材料的,第四十条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核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组织核查和审定异议项目,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四)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100万元,发布年度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配套奖励的提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