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人民法院、总工会,将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纳入我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计划范围,支持鼓励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依法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有效保障劳动报酬,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落实《枣庄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均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领域技能等级评价服务,鼓励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工作模式,推动新就业形态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逐步在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做好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服务月”等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加强新就业形态企业职工之家建设,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心理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