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规〔2022〕9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牧)农村局、金融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市(州)银保监分局,省级各相关金融企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1〕51号),为规范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功能,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制定了《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