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研发楼、厂房一和厂房四无法按原规划进行建设,现向我局申请对原规划总平面图进行变更:(1)将办公研发楼调整为2号厂房,(2)厂房一调整为1号员工宿舍,(3)厂房四调整为3号厂房,(详见调整前、后规划总平面图),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容积率1.42、建筑系数63.76%、绿地率15%、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0.93%,均满足土地出让合同和《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等相关规定要求,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26236459),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附件:1.调整前规划总平面图2.调整后规划总平面图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