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拟对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乐清市海塘安澜工程(港区海塘)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2年7月15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514,邮编:310007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840733,邮编:325000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98号,电话:0577-61603208,邮编:325600项目名称申请用海人海域位置用海方式用海类型海域面积(公顷)用海期限乐清市海塘安澜工程(港区海塘)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市东侧乐清湾西岸海域建设填海造地海岸防护工程用海0.908140年非透水构筑物15.017840年非透水构筑物0.09773年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pdf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