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财政一次性发放5000-10000元不等的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当地人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料:(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上述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全省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含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每介绍1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求职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间集中向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时,当地人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料:《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及学籍证明(含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户、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