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机构: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4号)(以下简称《航运办法》,详见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商务规字〔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三)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出具的行业资格核定书面意见,现正式开展2021年度现代航运服务业行业资格核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一)申请企业和机构,从事智慧航运服务、航运法律服务、航运经纪、航运电商服务、航运信息服务、航运人才服务、航运文化服务、船员服务、船级社等业务的服务业企业以及《航运办法》所指的航运仲裁、海事法律、航运智库、协会组织、科研院所、资格认证等航运功能性机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或机构(《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申请时间请申请核定的企业或机构于本通知发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至广州开发区黄埔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三、申请材料(一)申请函(需法人签名,(二)营业情况说明(原件并加盖公章),(三)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四)申请当年与航运服务相关的证明材料:业务合同或业务委托书、2021年度所有的交易凭证或发票复印件等,四、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黄埔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9号505B室联系电话:82491126五、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_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的通知.pdf附件2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附件3申请函及营业情况说明(模板).docx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