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7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采矿区、矿区运输道路及相关配套设施(一)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落实施工期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四、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五、我局委托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