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软件资产纳入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第二章配置管理第五条软件资产配置应坚持从严控制、安全适用、经济高效、共建共享的原则,第六条软件资产配置方式包括采购软件产品、开发建设、共享、调剂等,第八条开发建设软件应围绕单位核心业务,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单位应合理设置软件资产管理岗位,单位应梳理软件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第十三条单位应做好软件资产使用的分类管理,业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软件开发和服务单位应密切配合,第十五条单位应严格执行软件管理内控制度,第十七条单位应开展软件资产绩效管理,第四章处置管理第十九条软件资产可依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许可协议进行转让、捐赠、调剂、报废等,由单位资产管理职能部门会同信息技术部门,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定期开展软件资产管理检查工作,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绩效管理体系。